我市将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从2015年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取消了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进行,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际,市发改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从6月1日开始,主要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由市发改委统一部署,市本级负责检查市级部门和行业,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为推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县(区)发改局对重点区域采取协作配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