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取消实施20多年的收费许可证制度
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同步停止或取消本地区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也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
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后,将建立新型收费管理制度,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的年度报告制度。收费单位除及时向同级价格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外,还要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
2、建立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的后评估制度。构建包括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在内的多元化收费评估制度,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逐步推进相关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收费单位诚信档案,加强收费信用体系管理。
3、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对社会公布,进行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新型收费管理制度后,各级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收费单位行为的监管,对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依法严加查处。(收费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