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伟、晏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居民用天然气费,自来水费的分阶收费的建议》(第23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雅安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情况
按照国家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总体规划,落实国家关于简化水价分类、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要求,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等文件精神,雅安市自2014年开始逐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目前,全市各县(区)均已建立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规定,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及辖区内跨县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辖区内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雨城区中心城区水价制定和调整具体工作。目前,雨城区中心城区水价执行的标准为《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雨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14〕71号)明确的阶梯水价,即第一阶梯(15吨/户*月及以下)1.50元/吨;第二阶梯(15-25(含)吨/户*月)2.25元/吨;第三阶梯(25吨/户*月以上)4.50元/吨。
(二)雅安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要求,雅安市自2014年开始逐步推进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改革。目前,已通气县(区)均已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及辖区内跨县的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辖区内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市级定价天然气企业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制定和调整具体工作。目前,市级定价天然气企业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的标准为根据《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调整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19〕19号)明确的阶梯气价,即第一阶梯(每户每年540立方米及以下)2.0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年540-710立方米)2.4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年71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3.02元/立方米。
(三)您在提出的根据人口数量确定收费标准的建议,实际上已在执行,针对多人口家庭用水、用气,我们均制定了增加第一阶梯用量基数的政策。
针对家庭人口较多、用水量较大的情形,居民可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市供排水公司申请增加用水基数,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4立方米。
针对单户多人、用气量较大的情况,制定了“一户多人”用气量政策,即居民家庭每户人口以4人为基数,超过4人的,凭年度使用基量、户口簿或所在地社区对家庭实际居住人口证明(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按每增加1人,第一档气量增加65立方米/户表/年。家庭人口减少或年度使用基数降低后将取消此优惠。具体申报流程和办法由供气公司制定。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定价权限规定,继续做好权限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用气价格制定和调整等工作。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请函告或电话联系。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