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积极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方案制定工作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人社厅、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要求,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将从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其减少的收入,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消化一部分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补助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给予弥补。为贯彻落实该项医改政策,我委及时在全市县级公立医院进行相关调查与测算,并多次与财政、卫生、人社部门沟通、商议,制定补偿方案。现已形成并即将下发我市《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为我市顺利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工作提供经费补偿保障。(收费管理科)
(我委同志参加9月17日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电视电话网络远程培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