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创建为“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新创建为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旅游民宿)、名品(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美食、名导(导游、讲解员)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