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同意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6〕2号)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雅安分校,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92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同意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
价格〔2015〕926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