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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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发改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323)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1〕32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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