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4〕261号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四川石油分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24年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费用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24年6月13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执行。

七、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在川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2024年6月13日)

品名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元/吨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吨

元/升

89﹟汽油(国Ⅵ)

9660

9960

7.37

9760

10060

7.45

9860

10160

7.52

92﹟汽油(国Ⅵ)

10258

10558

7.94

10358

10658

8.02

10458

10758

8.09

95﹟汽油(国Ⅵ)

10855

11155

8.49

10955

11255

8.57

11055

11355

8.64

0﹟车用柴油(国Ⅵ)

8640

8940

7.56

8740

9040

7.65

8840

9140

7.73

﹣10﹟车用柴油(国Ⅵ)

9176

9476

8.02

9276

9576

8.10

9376

9676

8.19

﹣20﹟车用柴油(国Ⅵ)

9623

9923

8.31

9723

10023

8.39

9823

10123

8.48

注:1. 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 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B)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 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4. 阿坝州所属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及凉山州、攀枝花市行政区域为二价区,阿坝州除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外的其余10个县以及甘孜州行政区域为三价区,二三价区以外的其他市行政区域为一价区。

Copyright 2021 fgw.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5118000017 蜀ICP备19012652号-1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76
联系电话:0835-2223484
主办: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雅安市行政中心 邮编:625000 电话:0835-2223484(传真) 官方邮箱:yasfzgg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