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经开区经发局,市天然气公司、新顺通天然气公司雅安分公司、恒丰天然气公司、大兴天然气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稳定全市经济增长,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一)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工作,指导燃气企业结合上游价格调整情况,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时调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对于已实施灵活降价措施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衔接,做好测算,按照不低于上游调价幅度的要求,确保各环节降价空间全额传导至终端用户。鼓励各地通过加强配气价格监管,进一步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释放更多降价红利,增强用户获得感。
(二)雅安市天然气公司、恒丰天然气公司、大兴天然气公司非居民用气价格以及新顺通天然气公司雅安分公司直供非居民用气价格,从2月22日起按原采暖季价格下调0.35元/立方米执行;新顺通天然气公司雅安分公司转供县(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0.3213元/立方米,从2月22日起执行。雅发改价格〔2020〕2号中规定的非居民用气价格“按现行采暖季价格下调10%”,执行时间为2月抄见气量至2月21日。
(三)无论供暖季是否已实施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燃气企业不得因供暖季未足额疏导供气成本而挤占门站价格调整等降价空间,确保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降价到位。
请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将本地区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相关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按附表(详见附件1)要求于3月18日上午12点前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
二、切实加强跟踪落实及政策宣传解读
(一)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平稳实施。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求,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二)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对2月份已结算的气费,通过按日折算等方式,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同时,要确保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用户各月用气量、气费结算明细等资料备查。
三、实施时间
上述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附件:1、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情况表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7日
附件1:
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情况表
序号 | 县(区) | 非居民销售价格(元/m3)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降价幅度 | 执行时间 | 执行时限 | ||
1 | ***燃气公司 | |||||
2 | ***燃气公司 | |||||
3 | ***燃气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