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收费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证服务市场和收费行为,保障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服务业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公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8月1日起,公证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项目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通知》还对公证机构应当减免公证服务费用、全部或部分退收公证服务相关费用的情形以及非公证服务费用的收取支付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要求我市公证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并将与司法部门合力加强公证服务市场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和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