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电力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16〕13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雅电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降低电力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电力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29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雅安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雅安地方电网上网侧水电峰谷电价政策;对生产过程中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的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半征收;对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涉及供电企业向用户清退电费的,应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清退。
二、自2016年5月起,调整用电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用电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减轻企业基本电费负担。
三、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40号)规定,严格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政策。积极配合当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全面清理整改“无管线、无计量、无配气设施、无人员”的天然气经营公司依附上游供气企业加价转供天然气问题。积极配合当地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价格。
四、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上述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为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创造良好价格环境。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6〕129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