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多措并举,不断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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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改革和创新工程发包方式的一种尝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工程发包行为、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有效预防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招投标制度、体制、机制存在弊端,招投标执法主体多元、国家投资项目出资人缺失、建筑企业质资管理办法不合理,招投标活动中歧视排斥、借牌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违规评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针对存在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不断创新招投标操作模式和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招投标活动逐步规范,成效显著。

一、具体做法

(一)创新招投标操作方式,推行电子招标

为了防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报名环节歧视排斥潜在投标人,泄露投标报名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从2010年8月1日起,推行电子招标试点,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通过一年多来的试点,有效杜绝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设置报名门槛,确保了投标报名资料的保密,有效遏制了招投标活动中歧视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串标问题发生。

(二)创新招投标模式

实行电子招标试点以来,虽然解决了歧视排斥、串标等问题,但借牌投标、围标、弄虚作假、违规评标等问题依然严重,招投标活动中投诉举报不断,流标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项目推进。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要求,我们借鉴汉源经验,在《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中设置“自主公开招标”方式,对于市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符合自主公开招标条件的,经政府批准,可以进行“自主公开招标”,以尽可能遏制借牌投标、围标、违规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项目推进。

(三)加强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中诚信缺失,借牌投标、弄虚作假已成为建筑企业经营的潜规则。为了遏制借牌投标、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规范招投标和工程建设市场,我们在《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中设置了加强招投标及工程履约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规定由市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根据投标企业在我市招投标及履约过程中的情况,分行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有借牌挂靠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弃标、转包、违法分包及不按规范施工、拖延工期、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拖延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诚信档案,取消其一至三年在雅安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对遵纪守法、工程质量好、诚信履约的,列入诚信记录档案。

(四)限制自由裁量权,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针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宽泛,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容易受人为因素干扰等问题,我们在《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中对自由裁量权进行了限制,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规定应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没收;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必须进行处罚,处罚力度不得低于相关规定的低限。力图通过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增加违法违规成本,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强化履约监管

在《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中,要求加强对中标人履约阶段的监管,减少借牌挂靠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发生。一是实行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才能签订合同;执业资格证书至主体工程完工后退还。除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等7种情形外,不得随意变更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二是要求项目业主要建立健全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考勤制度,监督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制度和跟踪合同执行情况。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生产时间不得低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低于本月施工时间的30%,各专业监理人员不得低于当月本专业施工时间的80%。三是加强履约保证金和工程价款支付监管。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企业的基本账户转账,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给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建造师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六)严格工程变更程序

为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严格工程变更管理,在《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中,对工程量不够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规定对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单项变更在10%以上的工程变更,必须事前报批;对清单漏项漏量等变更,可以事后报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等的认质、认价必须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确认后方可在施工中使用,提高严格工程量变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行为。

二、下一步打算

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是招投标制度、体制、机制弊端的集中体现,只有在国家层面改革和完善制度、体制和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从市县这个层面来说,只能从创新招投标操作模式,强化监管、加大处罚着手,尽可能减少问题发生。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梳理、总结招投标活动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雅府发﹝2012﹞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不断创新招投标操作方式,强化监管,不断规范招投标活动。

一是继续深化电子招标试点工作,启动电子评标,提高评标效率,解决评标专家违规评标、操纵评标结果的问题。

二是实行招标文件网上备案,降低备案成本、提高备案效率,解决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因工作失误或故意设置陷阱,上网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与备案的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导致的评标无效问题。

三是加快自主公开招标备选企业库的建设,加快启动自主公开招标工作。

四是加快代建名录库建设,加快实施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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