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地方建材价格基本稳定我委将开展建材价格专项检查
为保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我市地方建材价格基本稳定,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对部分地方建材价格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雅府函〔2013〕7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雅安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地震灾后重建地方建材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雅发改价检〔2013〕7号)文件,决定开展地方建材专项检查,确保我市建材行业在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市场价格持续稳定。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检查工作由市发改委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负责本级检查工作,市发改委将成立专项检查督导组,对重点受灾县的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各地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对恢复重建涉及的标砖、清瓦、水泥、原煤、沙石生产经营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查实的经营者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价格检查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