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雅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组织机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人行雅安市中心支行
成员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
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由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
二、工作职责
(一)专项小组职责
1.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制度体系及相关运行机制建设等工作,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措施;
2.研究
3.协调解决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4.推动并参与
5.推动政府部门间个人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和应用工作;
6.加强与县(区)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县(区)和行业组织信用建设;
7.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8.协调推进个人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9.完成市政府和社会信用体系
(二)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项小组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2.根据社会信用体系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问题;
4.做好召开专项小组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编发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材料;
5.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6.定期向社会信用体系
7.研究提出个人信用建设的年度重点工作;
8.承办专项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提供本部门、本行业产生的个人信用信息,商讨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协作事项;
2.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规范机制,指导本行业个人信用建设;
3.对相关失信个人采取约束和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运监管;
4.推进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信息无障碍归集、分级授权共享;
5.参与专项小组会议,落实小组会议决定;
6.承办专项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运行机制
1.专项小组会议实行集体讨论、统筹审定重大问题制度;
2.专项小组会议由牵头单位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两次以内专项小组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3.专项小组会议由牵头单位主持,议题由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提出。会议出席人员为: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相关成员单位科室负责人和联络员。根据会议议题可以请其他有关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4.专项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会议决定,及时沟通进展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
5.专项小组会议纪要,由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拟定后送
6.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专项小组报送个人信用建设相关事项在本单位的落实开展情况,以
雅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