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对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出台 全省对此作出新的规定
从省发改委获悉,自8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明确后,对未完成节能目标地区限制新上高耗能项目。
《实施办法》体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强调从源头上把关,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结合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控制目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同时明确提出对能源消费增量超过所在地能源消费控制目标、节能考核结果未完成和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的地区,限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农经科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