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市交通局,雨城、名山、经开区财政局、发改委(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川财综〔2015〕3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