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近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转发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一是要求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同时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方式;二是要求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三是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规定范围,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管,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四是要求各级价格、住建、交通运输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管。我市将按照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