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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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局,环保局,卫生局,住建局:

现将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我市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中制定的收费标准。

二、收费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危险废物处置并实施收费。

三、收费单位须向当地发改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doc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雅安市卫生局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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