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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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允许生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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