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调整居民生活用电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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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从2013年8月抄见电量起,我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居民家庭住宅、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同时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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