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1〕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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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1〕229号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四川石油分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21年7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费用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年7月12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执行。

七、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在川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附件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2021年7月12日)

品名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元/吨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吨

元/升

89﹟汽油(国Ⅵ)

8770

9070

6.71

8870

9170

6.79

8970

9270

6.86

92﹟汽油(国Ⅵ)

9314

9614

7.23

9414

9714

7.31

9514

9814

7.38

95﹟汽油(国Ⅵ)

9858

10158

7.73

9958

10258

7.81

10058

10358

7.88

0﹟车用柴油(国Ⅵ)

7780

8080

6.84

7880

8180

6.92

7980

8280

7.01

﹣10﹟车用柴油(国Ⅵ)

8265

8565

7.25

8365

8665

7.33

8465

8765

7.42

注: 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4、阿坝州所属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及凉山州、攀枝花市行政区域为二价区,阿坝州除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外的其余10个县以及甘孜州行政区域为三价区,二三价区以外的其他市行政区域为一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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