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复函(雅发改综合函〔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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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英代表:

由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名山区与芦天宝飞地园区委托管理事权的建议》(第23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有关文件规定

(一)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川委办〔2015〕41号)明确,实行“集中管理”模式的园区,其党工委(管委会)依法对区域内的党政和经济社会事务进行统一管理。

(二)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雅安芦天宝飞地园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委办〔2014〕10号)明确,飞地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依法行使同经开区相一致的党务、经济、行政和社会事业管理权限。

(三)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雅委办〔2013〕104号)规定,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统一管理辖区内的党务、经济、行政和社会事业工作,对市委、市政府负责。经开区党工委负责辖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四)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雅安芦天宝飞地园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托管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4〕8号)规定,飞地园区依法行使托管区内的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对暂不具备条件管理的工作,飞地园区反委托相关区或市级部门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将交通、教育、卫生、文化、民政、司法、农业、林业、水务等工作纳入反委托范围。明确职能职责划分中未尽事宜由飞地园区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二、意见建议

根据我委收集、汇总的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意见,飞地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统一管理辖区内的交通、教育、卫生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对暂不具备条件管理的工作,按照雅办发〔2014〕8号文件规定,飞地园区反委托名山区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我委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参与市级相关部门开展飞地园区管委会托管和反托管运行情况调研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名山区进一步梳理飞地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与名山区人民政府职责边界,理顺飞地园区与名山区的托管和反托管工作。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67日     

(联系人:吴浩豪   联系电话:224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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