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发改价检〔2012〕194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2年3月开始,7月结束。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3-4月为宣传指导阶段;5-6月为重点检查阶段;7月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阶段。
二、检查方式
根据省上的统一安排和我市的具体情况,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本级检查、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市本级检查的大型超市(吉选超市、诚信超市、九龙超市)、旅游景区(四川雅安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车站(旅游车站、西门车站)、加油(气)站(中石油雅安分公司、中石化雅安分公司)应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于4月13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各县(区)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类商贸流通服务领域的检查。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及时总结经验,将好的做法和经验报告我委。于5月2日前、7月3日前、8月2日前分别将三个阶段的有关工作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材料,报送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联系人:王丽娟
电话:2223296
电子邮箱:994185071@qq.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