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新规范医疗机构场所停车收费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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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停车秩序,最大限度满足病患人员停车需求,市发改委结合各医疗机构停车收费管理实际并总结年初收费新规试行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我市雨城区范围内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收费新标准:从81日起,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停车半小时(含)内免费停放;半小时以上至2小时以内2/.次;2小时以上每增加一个小时加收1/.次。同时,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停车必须坚持患者优先原则,既不得为医疗机构职工划定专用车位也不得对社会车辆开放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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