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检函〔2012〕13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专项检查从2012年9月10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我委将会同雨城区发改局对雅安市辖区内商品房销售企业明码标价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专项检查,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楼盘进行全面检查。
二、各县(区)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于9月19日前向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报送典型违法案件1件。10月23日前,各县(区)报送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丽娟
邮箱:994185071@qq.com
传真:0835-2223296
附件:川发改价检函〔2012〕1348号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特 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川发改价检函〔2012〕1348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1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四川发展和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我省专项检查。并会同成都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对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企业明码标价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州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各市、州、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楼盘进行全面检查。
三、各地于9月20日中午前向我委(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报送典型违法案件1件,未按要求上报典型案例的市、州,我委将派出检查组进行直接检查并邀请相关新闻媒体报道检查情况。10月28日前,各市、州报送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卢 峰 汪奇志 86523199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