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政策灵敏度和时效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我委会同民政、财政、教育等部门印发了《雅安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联动机制。
一是优化锚定指标。原联动机制主要锚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并辅以锚定粮食价格指数作为启动依据。新机制进行了调整优化,在继续锚定CPI的同时,以食品价格指数替代粮食价格指数,并规定CPI和食品价格指数任一指标达到临界值即启动联动机制。指标优化后,尤其是将现行锚定指标中的“粮食”改为“食品”后,代表性更强,覆盖面更广,粮食、肉类、鲜菜等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均可得到体现。
二是适当调整临界值。原联动机制规定,启动临界值分别为CPI同比涨幅3%、粮食价格同比涨幅10%。新机制将有关指标的临界值分别调整为CPI同比涨幅3.5%、食品价格同比涨幅6%,并规定各地可以适当降低临界值,但原则上不得提高。指标优化后,新机制设定的启动条件既与原机制适当衔接,又充分考虑了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总体上比原机制临界值有所降低,并保留了各地向下浮动的空间。
三是提高启动时效。按原来的规定,必须在锚定指标“连续3个月达到临界值”方才启动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按季发放”。新机制对此进行了重大调整,规定锚定指标“单月达到临界值”即启动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并在相关指数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指标优化后,考量周期从“连续3个月”缩短为“单月”,机制的灵敏度明显增强,发放补贴时效性也大幅提高,将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四是强化资金保障。新机制对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来源作了进一步明确,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物价变动情况,提前安排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同时,为确保政策尽快落地生根,从机制建设、实际执行、跟踪问效等多个方面对各地完善联动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贯彻落实。在下一步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加强对各地执行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步强化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增进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困难群众对联动机制的理解认识,切实发挥联动机制在保基本、促公平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