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80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8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80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