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雅安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雅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241号)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463号)的规定,我们已按法定程序对你司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并拟订调价方案报送市政府。经830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研究,原则通过我委上报的调价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原则

天然气价格的调整涉及面广、影响大,在拟订天然气调价方案时,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者承受能力,从紧安排。本次调价只考虑了上游供气价格上调的影响因素,未考虑气表更换分摊、调价滞后分摊等因素,并严格按照作价原则计算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简化天然气用气类别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川发改物价〔2010463号文件规定,简化天然气销售价格分类,将城镇管道燃气企业的终端用户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气和非居民生活用气两类。之前的机关单位用气和商业用气一并归入非居民生活用气。

三、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由现行1.39/m³调整为1.75/m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机关单位用气1.67/m³商业用气2.08/m³,统一调整为2.20/m³

四、低保“三无”人员执行价格

为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低收入群众的关心,对享受低保的“三无”人员仍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39/m³执行。

五、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10121日起执行。

六、加强管理,做好服务解释工作

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你司要加强管理,充分做好服务解释工作,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确保社会稳定。

Copyright 2021 fgw.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5118000017 蜀ICP备19012652号-1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76
联系电话:0835-2223484
主办: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雅安市行政中心 邮编:625000 电话:0835-2223484(传真) 官方邮箱:yasfzgg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