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雅府发〔2018〕8号)的重点任务分工,现将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经开区、市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为契机,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法治、道德、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将公务员职业道德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全员网络培训的必修内容,不断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要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以开展信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初任培训期间,集中进行宪法宣誓。
二、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经开区、市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公务员诚信档案,由各单位做好诚信档案管理,及时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的褒奖信息和失信信息记入公务员个人诚信档案。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记入公务员个人信用档案: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给予嘉奖及以上奖励的;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的;其它受到表彰表扬的;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在遴选公务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遴选考试;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不认真履行职责,无故超时限办理的;不遵守工作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篡改个人档案信息的;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不遵守廉政纪律,违反廉洁规定的;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为推荐先进、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有失信行为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根据失信行为轻重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纪律处分,处分期内或受处分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晋升职务。
三、建立公务员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结合公务员个人岗位职责,将公务员履职承诺情况面向单位、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从事窗口服务、行政执法职位的公务员,应将办理事项、办理时限,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或上墙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其它职位的公务员,应将办理事项、办理时限上墙或制作工作座牌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公务员所在单位要公布监督电话,结合个人平时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对公务员的履职、信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探索开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加强公务员个人隐私的保护,逐步健全完善公务员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披露、管理和应用等环节的制定。明确个人信息在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落实数据、信息报送主体责任,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开展公务员信用信息纠错、修复及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工作。公务员认为行政机关涉及自身的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归集信用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复核、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经开区、市级各部门是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要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地、本部门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要大力发掘、宣传公务员队伍中的诚信道德模范,加强诚信道德典型宣传。要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加强督促考核,每年初要对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及时填写和更新《公务员个人信用登记表》(附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附件: 公务员个人信用登记表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