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质量发展(2017-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17〕51号)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推进质量发展(2017-2020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雅安市推进质量发展(2017-2020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质量工作部署要求,不断提升全市质量发展总体水平,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四川省“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川办发〔2016〕106号)和《雅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2020年质量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四川省“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川办发〔2016〕106号)和《雅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以质量文化和人才培育打牢基础,以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增添动力,以标准、品牌、诚信建设提升层次,充分发挥质量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更加注重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不断创新质量发展机制,建立完善质量监管体系,着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建设“质量强市”为总目标,切实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到2020年,质量强市战略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总体水平处于全省中上游;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产业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大幅增强,质量管理能力普遍提高,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点领域改革任务全面完成,质量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一)产业质量目标。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行业,建立产业创新发展体系,形成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将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壮大茶叶等优势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到2020年,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40%。

(二)产品质量目标。

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测体系,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产品质量发展环境显著优化,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公共服务平台日趋完备。主导产业质量优势明显,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中国驰名商标达9件,四川省著名商标达56件,注册商标达6000件;四川名牌达35个、组织10家以上重点企业完成首席质量官设立工作;建成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区3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6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1个,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2-3个;制造业主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全市绿色食品认证达150个,有机产品认证达100个;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达到120万亩;认证产品种类达35个;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达到60万亩;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50%;农产品、食品和药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报批实施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3个。

(三)工程质量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监管体系,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增强公共建筑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国家和省部级工程质量奖,打造一批工程建设品牌企业。到2020年,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在98%以上;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实施率不低于95%;国省干线公路工程项目质量优良率达到90%农村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数量合格率达到99%,其他交通建设和养护改善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服务质量目标。

贯彻执行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不断提高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旅游、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医疗卫生等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大力提升外包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用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普遍提升,推进一批服务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服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培育一批省、市级服务品牌企业;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

(五)环境质量目标。

集中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攻坚战,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力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到2020年,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主要江河水质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全市森林覆盖率为65%。

三、重点工作

以质量创新、质量标准、质量品牌、质量诚信、质量惠民、质量教育等为工作重点,着力保障质量安全。

(一)推进质量创新工程。

依靠质量升级和创新驱动,突破质量提升的关键性、基础性技术问题和瓶颈难题。以技术创新促进质量提升,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加大对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先导技术的研发,推动质量、品种和效益全面提升。依托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平台建设,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进一步夯实以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发展基础。加快建立一批孵化基地、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等质量创新基地。

(二)推进质量标准工程。

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以及社会管理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和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技术标准研制,推动优势技术与标准的集成转化,积极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参与或主导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单位,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培育领航计划促进工业强市的意见》(雅府发〔2017〕15号)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推进质量品牌工程。

牢固树立品牌立企、品牌兴业、品牌促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形成以消费者满意度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的评价机制。按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予以奖励,营造品牌发展良好环境。围绕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工程,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企业,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充分利用我市特色文化、独特资源和地理、气候特征,打造和培育一批地理标志、老字号产品。

(四)推进质量诚信工程。

搭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实现质量信用信息部门互通与区域共享,将质量信用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推动质量信用在司法审判鉴定、经济行为监管、金融资信评估、政府采购评估等领域的应用。以纳入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和获得认证认可检测认证机构为重点,强化企业质量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质量失信部门联合惩戒制度、质量失信“黑名单”公示制度等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将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和质量信用“黑名单”录入雅安市企业征信系统,并按规定上网公布。开展质量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

(五)推进质量惠民工程。

开展质量惠民行动,扩大质量安全信息发布范围,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计量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处置机制,防范和处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及重大工程质量等突发事件,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强对产品、服务、工程、环境质量的监督,完善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质量问题。

(六)推动质量教育工程。

强化质量管理教育培训,鼓励各类组织实践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现质量管理创新。建立和规范各级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提升职工质量专业技能,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质量技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及各类质量职(执)业资格培训。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质量素质教育,鼓励与高校、规模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开设质量人才培养与实践基地,支持共建各类质量技术研发机构。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普及质量法律知识,创新开展参与式、体验式群众质量活动,建设先进的城市质量文化。

四、监督管理

(一)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各县(区)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重点服务项目和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实现原料来源可追查、运输信息可跟踪、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逐步实现产品质量追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食品药品、重大建设工程、环境污染、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完善质量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加强对产品、服务、工程、环境质量的监督。

(二)严格质量安全风险防范。

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工作,对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发布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舆情监控系统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拓宽风险信息收集渠道,注重微信、微博等网络信息,密切与重点媒体的沟通联系,加强实验室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全方位、多渠道收集风险信息。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三)健全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

结合市场经济规则和有助于消费者维权,建立包含产品侵权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救助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加强合作,建立企业质量风险救济制度,降低企业质量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督促生产企业自觉投保,积极做好预防和治理工作,减少事故发生,加强对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创新管理,规范经营,加强保险宣传,实行多方联动。

(四)加大质量违法行为查处。

加大质量安全事故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对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对产业集中、问题突出的区域重点产品实施专项整治,杜绝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发生。明确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质量安全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各种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者维权机制,保护举报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落实《实施意见》的年度行动方案,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督促检查《实施意见》贯彻实施。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加强质量发展政策引导,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县(区)、本行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发展工作列入本县(区)、本行业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县(区)、本行业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共同推进质量大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

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实施意见》和建设质量强市总体目标,制定本县(区)、本行业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质量发展工作的投入,完善相关产业、财税、金融、科技、人才、环境、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要加强与其他有关规划的政策衔接,推动《实施意见》的有效全面实施。各县(区)政府应建立健全质量发展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标准化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体系及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大质量工程等项目建设。建立完善全社会广泛参与、多层次合作联动的体制机制,拓宽质量发展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质量发展。

(三)加快人才培养。

大力培养高层次质量管理人才和质量技术专门人才,加大质量技术学术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首席质量官、设备监理工程师等制度,加大对质量专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在教育、薪酬等方面制定吸引质量管理优秀人才的措施,引进和培养高级质量管理人才。

(四)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实施意见》实施目标管理督查机制,加大《实施意见》实施目标的考核力度,细化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组织开展《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跟踪分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实施意见》的导向性,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Copyright 2021 fgw.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5118000017 蜀ICP备19012652号-1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76
联系电话:0835-2223484
主办: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雅安市行政中心 邮编:625000 电话:0835-2223484(传真) 官方邮箱:yasfzgg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