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1697号)
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16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将《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并对本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各农贸市场的投资主体、管理形式、目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对规范管理我市农贸市场收费的建议意见。雨城区发改和财政部门,须将主城区所有农贸市场(包括在市级注册的)的基本情况按上述要求进行调查。各县(区)将调查情况于1月2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各县(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上《通知》规定的可纳入摊位费计费的具体内容进行测算,制定出本辖区内农贸市场摊位费标准,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市级涉及《通知》中所列取消或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有关单位,请及时携带《收费许可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履行变更手续。
三、各农贸市场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农贸市场的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协助各级发改、财政部门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收费的管理规范工作。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