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出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发改气候〔2014〕1828号印发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正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落实各项目标责任进行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这是继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考核之后的又一个重要的节能降碳考核项。
自2013年起,四川省已经开始对各市州单位GDP二氧化碳降低目标进行预考核,2013年我市单位GDP二氧化碳降低目标考核初步结果为“基本完成”。(环资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