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顺价调整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19〕19号)
1.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文件精神,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自2018年6月10日起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54元。雅安市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277元调整为1.54元(每立方米上调0.263元)。
为顺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应对天然气上游价格变动对本市的影响,保障本市天然气稳定供应,有效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市发展改革委依据2015年建立的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充分考虑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及全省基准门站价格调整等因素,经认真测算,本着从紧安排调价幅度的原则制定了《雅安市天然气公司等公司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价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范围?
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实施范围为雅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雅安大兴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具体为:雅安市主城区(含姚桥片区、大兴片区)及雨城区孔坪乡、南郊乡、北郊镇、上里镇、多营镇、草坝镇6个乡镇。
3.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
本次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调每立方米0.26元,即第一阶梯气价从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01元。第一、二、三阶梯按1:1.2:1.5的比价确定对应气价,从2019年5月18日起执行。
与已作价格调整的省内13个市州相比(攀枝花和三州地区无管道燃气,绵阳、南充、泸州正在完善调价方案),我市居民第一阶梯气价调整前价格(每立方米1.75元)在全省排名倒数第二,仅比德阳高0.01元;调整后价格(每立方米2.01元)处于全省最低水平。具体如下:
(1)第一阶梯气量为每户每年540立方米及以下,气价为每立方米2.01元;
(2)第二阶梯气量为每户每年540-710立方米(含71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41元;
(3)第三阶梯气量为每户每年71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02元;
(4)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和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其用气价格与第一阶梯气价按1:1.1的比价,即按2.21元/立方米执行。
按照每户每月第一阶梯45立方米的用气量测算,此次价格调整后,每户每月最多增加11.7元。
4.本次居民调价如何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受影响?
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及特困户,且实行“一户一表”的燃气用户,月用气量在45立方米(含45立方米)以内的,价格按调整前的1.75元/立方米执行,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销售价格调整而降低;月用气量超出45立方米的部分,按调整后对应各档气价计费。
5.“一户多人”用气量政策具体内容?
对一户多人口的家庭相应增加基本生活用气量,居民家庭每户人口以4人为基数,超过4人的,凭年度使用基量、户口簿或所在地社区对家庭实际居住人口证明(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按每增加1人,第一档气量增加65立方米/户表/年。家庭人口减少或年度使用基数降低后将取消此优惠。
6.居民门站价格实施浮动后,如何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对季节性差价政策做出了规定,要求供需双方共同议定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下浮动季节时段与幅度,并在年度供用气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一经签订,严格执行。上游供气方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单方面上浮门站价格。我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与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的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在燃气企业购气价格的审核认定方面,由燃气企业依据购气发票做好购气成本统计分析等基础工作,及时提供有关经营情况资料,价格主管部门对实际购气价格变动情况及相关依据进行严格审查。
请广大市民理性对待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合理安排好购气时间,不要扎堆购买,以免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和生活。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电话5897713。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