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网试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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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鼓励和引导用户主动错避峰用电,助力四川电网电力供应平稳有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四川电网试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供区范围(以下简称“国网四川电力”)试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政策。

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上,且单个户号主动错避峰响应能力不低于200千瓦的工业用户,可与国网四川电力签订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协议,参与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对主动参与并有效执行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的电力用户,其通过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临时减少的电量执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电价标准为0.4元/千瓦时。电力用户的响应费用由国网四川电力在结算电费时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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