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水电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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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今年底前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目前我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已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社区服务设施用水、用气将在年底前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价格。这一价格政策的实施,将减少社区居委会的水电气开支,促进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发展。(价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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