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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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同意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广播电视大学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其中包括开放教育学费,全脱产本、专科及函授、业余半脱产教育学费,广播电视中专学费。

同时,通知要求各执收单位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范畴的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实施收费,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该通知自20161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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