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电气暖行业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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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雅电集团、市供排水公司、市级天然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精神以及《关于印发雅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雅办发〔2023〕15号)安排,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电气暖行业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391号)转发各单位,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按照川发改价格〔2023〕391号文件要求,落实好进一步厘清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建设责任、鼓励第三方参与水电气暖工程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加强收费项目清单公示等重点工作。

二、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水电气行业收费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实地调研。对2022年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销号。对新问题要加强线索排查,适时移送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并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销号落实。

三、请各县(区)就入网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安装市场竞争、收费项目清单公示情况以及2022年自查自纠问题台账整改进度、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内容,形成专题报告于8月21日前联合上报市级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部门。请国网雅电集团、市供排水公司、市级天然气企业将2022年自查自纠问题台账整改进度、收费项目清单公示情况于8月18日前报市级发改、住建部门。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电气暖行业收费的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         廖璐琦  5897713

市财政局             何  霄  262604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  璐  223108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邱露华  2361901

市能源局             何  鉴  2242963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雅安市能源局         

2023年8月15日       


附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电气暖行业收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3〕 39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能源主管部门,省城镇供排水协会、省燃气协会,各电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要求和《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进一步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厘清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建设责任

建筑区划红线外水电气暖接入工程建设责任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快制定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水电气暖公共管网的入网工程建设方案,明确政府与水电气暖经营企业在管廊、管沟、管线等方面的建设责任。方案明确由政府建设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水电气暖经营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方案明确由水电气暖经营企业建设的部分,相关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通过价格予以疏导。

二、鼓励第三方参与水电气暖工程设施建设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水电气暖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制度,规范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鼓励有资质的非水电气暖经营企业参与建筑区划红线内水电气暖工程设施建设安装,相关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严禁水电气暖经营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工程安装市场,或者以安全隐患为由限制已按规定通过验收的第三方建设工程并网。行业协会要在门户网站公布相关领域具有安装资质的企业名单,便于用户查询、选择,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

对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转供主体(其他经营者、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费中以任何涉电名义加收其他费用。对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工商业用户,按照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工商业代理购电用户用电价格执行,并按规定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工商业用户,按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的平均电价、考虑最高不超过6%线损率确定。转供居民、农业用户,按照政府规定的用户电压等级对应居民合表目录销售电价、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执行。转供电主体要建立健全购电成本及相关分摊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电网企业要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小区、具备条件的工商业用户“一户一表”改造,从根本上解决转供电问题。

四、加强收费项目清单公示

水电气暖经营企业要按照《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68号)要求,通过营业场所、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以及企业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公布保留收费项目清单,未按川发改价格〔2022〕468号文要求公布的项目不得收费。清单内容应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对象、定价方式、收费标准(含收费明细)、测算依据等,保障用户对收费信息的知情权。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将进一步清理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做为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激发活力的重要举措。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地要加强实地调研,深入细致了解情况和问题,聚焦用户和经营企业反映较多的接入工程费用、工程安装收费、转供电环节加价、收费项目公示等问题,进一步推动清理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工作。对2022年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销号。对新问题要加强线索排查,适时移送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并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销号落实。

(三)强化部门协同。清理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工作涉及住建、能源、财政、价格、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部门合力,在全面总结2022年专项整治行动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要多部门共同研究;难点堵点问题,要及时报告政府协调解决。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清理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了解政策要点,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畅通12315、12345 等政务平台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对违规收费行为,要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请各地就入网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安装市场竞争、收费项目清单公示情况以及2022年自查自纠问题台账整改进度、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内容,形成专题报告于8月25日前联合上报省级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能源部门。请行业协会将我省有供水供气工程安装资质的企业名单及公示情况于8月20日前报省级发改、住建部门。请各电网企业将贯彻落实《国办通知》情况、2022年自查自纠问题台账整改进度、收费项目清单公示情况于8月20日前报省级发改、能源部门。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       蒋欢欢   028-86705951

财政厅             甘  俊   028-86665870

自然资源厅         鲁亚雄   028-87030635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蔡  聪   028-85568176

省能源局           高  亮   028-86705615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川省能源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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