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雅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近日,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印发《雅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投资,有力有序推动项目建设。


    《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落实整改省级有关部门反馈问题,强化项目业主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解决变更管理责任不对等,程序繁琐影响项目建设等问题。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雅安市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雅委办发〔2021〕5号)制定。

    《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为落实项目审批分级管理规定,《办法》明确,市本级政府投资并审批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办法》;县(区)审批管理项目工程变更由县(区)参照管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办法》规范变更行为主要思路是什么?

    一是明确部门变更管理职责。《办法》从变更审查的必要性、可行性、准确性三个方面结合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等单位管理职责。具体是初步设计审批部门负责项目设计变更的审查;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审查和重大变更的综合上报;财政部门负责工程变更的造价评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重大、较大变更审查和一般变更监督管理;项目单位负责建立变更动态管理台账,严格控制投资,具体承担建设项目的变更组织、实施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开展工程变更必要性审查。

    二是突出变更管理重点。《办法》根据变更的金额、内容、性质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变更。重大变更需提交政府审定后实施,较大变更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一般变更由项目单位实行报备制管理。

    三是突出变更审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办法》对提交市政府审定的重大变更,规定需经项目单位提出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必要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技术可行性、财政部门提出财政评审意见后,由项目审批部门综合审批文件、各单位审查意见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四是落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现场签证、不增加投资的优化设计等一般变更,由项目单位建立变更动态管理台账,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行业主管部门对超过限额的变更进行审查并反馈意见。


《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


解读人:张坤  联系方式:0835-2224120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雅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Copyright 2021 fgw.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5118000017 蜀ICP备19012652号-1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76
联系电话:0835-2223484
主办: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雅安市行政中心 邮编:625000 电话:0835-2223484(传真) 官方邮箱:yasfzgg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