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密切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创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良好的价格环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行为,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于今年7月开始对我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卫生防疫、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等单位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了检查。截至目前,我市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仍在扎实有序地进行中。前一阶段的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入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是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我市各级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从关爱民生、推进改革、促进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此次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是有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诉求的具体行动,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要措施。
对此次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委领导十分重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并成立了我市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和检查分局人员组成。向县(区)发送了医疗卫生价格检查相关文件汇编,为县(区)的检查工作提供了政策比对的方便,并明确了工作任务,严明了检查纪律。
二、部署得当,措施有力
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级检查部门及时对各县(区)发改局下发了检查通知,要求务必高度重视开展此次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不懈、扎实有序地开展此次检查工作。并制定了检查实施方案,对检查方式、人员组织、工作要求做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明确了责任分工。
此次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由市级统一部署,各县(区)具体负责实施,市上负责对本级三甲以下的医院实施检查,各县(区)负责对本辖区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检查采取自查、检查、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医药卫生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群众通过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重点检查。检查的重点和内容为: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等。检查中,我们采用“看对查问”四步法,一看医院是否公示医疗收费价格;二对住院病人的病历、每日结算清单;三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药品和一次性医用耗材价格;四问医患双方情况,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医疗单位立即进行了整改。
市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督查组于10月中旬对部分县的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并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就如何深入细致做好下一步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共成立检查组9个,已检查市级医疗单位2个、军队医院1个、县级医疗机构4个、社区医疗卫生机构1个、乡镇卫生院78个。
三、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本次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大检查发现,近年来随着国家医疗价格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医疗行业乱收费行为治理力度的加强,医疗行业对价格政策的执行已越来越规范,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仍有个别医疗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收费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药品价格方面
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销售药品。个别乡镇卫生院未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有高于规定的基本药物最高零售指导价销售药品的行为存在。
(二)医疗服务价格方面
1、扩大范围收费。个别医院向患者收取属于社区卫生服务的疾病健康教育费、健康咨询费、健康档案费。
2、重复收费。一是对病人收取了体检费的同时又重复收取了诊查费;二是向住院病人收取了I级护理、Ⅱ级护理的同时又重复收取了重症监护费;
3、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个别医院收取住院病人氧气吸入费时超过《雅安市医疗服务价格》中规定的“持续氧气吸入每天40元”的标准收费;个别乡镇卫生院未按规定收取0.5元/人·次挂号费,超过标准向患者收取1元/人·次挂号费;超过医嘱确定的护理等级向患者多收取护理费;向病人超标准收取救护车费、CT扫描费。
4、未严格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今年九月,雅安市卫生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上要求以雅市卫发〔2011〕33号联合下文,决定于2011年8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一般诊疗费工作,即将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项目,全省统一执行定价为10元/人·次。在检查中我们发现个别乡镇卫生院有未执行或推迟执行一般诊疗费的现象存在。
5、采取多计数量等方式多收费。个别医院不严格按医嘱确定的加液组数收费,存在多收加液组数费用的现象存在。
6、执行价格公示制不到位。个别乡镇医院的明码标示牌标示的价格内容不全面、不规范,没有及时更新。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医务人员理解政策有误,收费误区多。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医院的医务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或对收费政策理解不到位,造成对患者重复收费或扩大范围收费。
(二)利益驱动,医生个人收入与医疗服务收入紧密挂钩。目前,多数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不足,医院普遍推行科室业绩考核和个人收益挂钩的分配制度,医生个人收入与医疗服务收入紧密挂钩。尽管国家每年都在大幅度地降低药品价格,但老百姓仍然感觉医药费居高不下。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因个别医生受经济利益驱动,医院均有不同程度过度治疗之嫌,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检验、多用药、用高价药、延长住院时间等方式,最终导致医疗费用增加,但这些都属职业道德范畴和医疗技术层面的问题,应在医疗体制改革中解决的现实问题,由于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职责所限,对类似问题是无法界定的。
(三)医疗收费政策滞后。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是2004年3月制定的,至今已七年多的时间了,一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现有的医疗收费项目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政策滞后矛盾较为突出,需继续补充和修订;二是有个别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已难以体现医院医务人员的技术含量和劳动价值;三是随着材料价格上涨,人员工资不断增加,有的收费已不能弥补合理成本支出,如:氧气费、救护车费、CT扫描费等,近几年电费、气费等能源价格以及胶片等材料成本的不断上涨,而收费标准仍维持2004年的标准。当然,这些因素也不能成为医院违规收费的理由,只是应在今后的政策调整中需考虑的因素。
五、建议措施
(一)完善医院收费管理制度。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政策性强,目前,我市涉及的医疗收费项目达3900多项,标准纷繁复杂,各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应选择责任心强、能精准理解价费政策的人员管理和监督医院的收费。要切实加强对收费人员和护理人员的收费政策培训,价格收费管理要制度化,自查自纠应常态化,建立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监管惩罚制度。
(二)建立常年的处方检查机制。建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院建立诊疗规范考核、奖惩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与药品收入的比例。坚决把病人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科学治疗、合理用药,避免过度治疗,有效遏止“大处方”现象,切实维护患者利益。
(三)积极推广按病种收费管理办法。目前,医院出现的一系列收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如自立收费项目或超过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都与单项付费方式存在的缺憾相关联。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各地应积极探索医疗付费方式改革,由原来的按项目付费过渡到按病种付费,从机制上杜绝医院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降低医疗费用。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应落实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医院的监督作用,并通过政策宣传,让患者及时了解各种价格收费政策和药品价格变化信息。强化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畅通患者价格利益诉求渠道。
此次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但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医疗卫生检查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检查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我们将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扎实有序地推进下一阶段的医疗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