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执行房地产交易收费新标准
近日,省发改委员会、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房地产交易收费事项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作如下调整:1、暂停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2、住房转让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其中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成交价的0.8%收取,最高不超过2万元。3、不得收取住房房屋抵押手续费;非住房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贷款金额的0.1%收取,最高不超过2万元。(收费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