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电力价格政策降低电力要素成本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出台四项电力价格政策降低电力要素成本。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生产过程中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的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半征收。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雅安地方电网上网侧水电峰谷电价政策。
四、自2016年5月起,调整用电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用电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减轻企业基本电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