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恢复发展临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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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局,雅电集团,有关发电企业:

“4·20”芦山强烈地震使全市工业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按照市委、市政府“危中求进、生产自救”的要求,为促进工业经济恢复发展,决定采取临时电价政策。临时电价政策建议方案已经市委财经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常务会原则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市地方电网供电且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载能、电极箔生产企业,市工业园区(含名山永兴、雨城草坝工业集中区)用电企业,同时丰水期执行电价水平等于或高于0.3元/千瓦时。为保障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材市场供应,全市水泥、机砖、砂石、青瓦等建材生产企业用电纳入临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纳入临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二、执行电价

本次促进工业经济恢复发展临时电价优惠由现行销售电价下调和小水电上网电价下浮两部分组成。现行销售电价下调0.02元/千瓦时。丰水期上网电价高于0.17元/千瓦时(税前)的地方小水电站,现行上网电价下调5.19%。

    三、执行时间

 临时电价实施时间为2013年6月25日至10月25日。

四、临时电价政策执行完毕后,雅电集团应将执行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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