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综合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督察督办制度、办公常规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办公用品使用制度、信息、调研管理制度、网络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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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建设廉洁、高效、创新型机关,建立更加有效的落实和激励机制,提升全委工作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实行目标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目标管理的原则、方法和任务,结合发展改革工作的特点,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和有效的管理制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落实、奖优罚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二条  目标管理是通过参与式的目标设定、实施和评估等活动来管理组织的一种方法。实行目标管理,应坚持党组领导、职工参与、目标导向、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目标的导向激励和计划控制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竞争、沟通反馈和考核约束机制,以目标、任务、质量、效率为重点,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奖惩分明。

第三条  目标管理的流程包括目标制定、目标实施、目标考核和奖惩四个阶段。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是重要的环节,考核的结果运用到科室及个人的评优、奖惩。

第四条  成立市发展改革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在委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委目标管理工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委党组成员、行政班子成员、有关科室负责人及职工代表3-5人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职工推荐产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机关总支书记兼任。

第五条  成立市发展改革委目标管理督查组,目标管理督查组在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各科室的目标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参与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制定和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目标管理督查组设在委监察室,督查组组长由委纪检组长兼任。

二、目标制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目标为市委、市政府下达市发展改革委的各项保证目标、业务目标、单项目标,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及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由共性目标和业务目标两部分构成。共性目标是各科室都必须完成的共同性工作任务,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管理、执行委党组及委行政班子决定的情况等。业务目标是体现各科室职能、职责和特点的工作任务及要求。

第七条  发展改革委制定目标的主要依据是: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上级发展改革委的工作安排及要求;我委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第八条  发展改革委制定目标任务既要坚持高标准,又要实事求是。目标内容要突出市发展改革委及各科室当年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任务。目标体系应包括项目、内容、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完成时限和应占分值等。

第九条  制定目标的程序为: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委的目标任务及年度工作要点提出制定目标的意见;全委职工根据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意见和本科室的职能职责及科室人员分工,提出自己的工作目标交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汇总后经分管领导审定,形成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审定,各科室按审定意见修改完善年度工作目标。

第十条  经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的年度工作目标,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形式,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与委主任签订执行。

第十一条  各科室的目标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更改。

如遇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目标任务的,调整目标的程序为:科室提出书面请示,经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报分管领导同意,由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调整。

三、目标实施

第十二条  目标的实施实行单位统一管理,科室分级负责,委目标管理督查组督促检查的原则。由委目标管理督查组牵头对各科室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全程跟踪,并进行督促和检查,以确保目标管理正常、有序地进行。

第十三条  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目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科室的各项工作目标。科室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时,由变动后的主要负责人承担本科室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涉及多科室承办的目标,主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该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协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所协助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办科室负责牵头实施,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主办科室完成目标任务。

第十五条  目标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反馈程序为:各科室及工作人员根据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及时限要求,按职责分工进行办理;科室人员在办理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应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协调处理;科室负责人不能协调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分管领导难以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报告委主任协调解决;确因情况变化或客观条件不具备不能完成的,由相关科室按调整目标的程序报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各科室每季度对目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在年中对目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委目标管理督查组按季度组织检查。通过自查、评估和检查,及时分析、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以保证目标顺利完成。

四、目标考核

第十七条  目标考核应体现公平、公正和客观的原则。目标考核评分由基本分(百分制)和附加分组成。基本分为:共性目标20分,业务目标80分。附加分主要是体现各科室在经济运行、投资和项目管理、调查研究、资金争取、物价管理以及综合协调方面的工作创新和突出成绩,根据实际情况评分,得分记入考核总分。附加分项目的确定,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工作的发展要求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10分。

第十八条  考评计分原则: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在年度内完成目标任务的记原分值,未完成任务的减分,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减分。

第十九条  考核程序:各科室及工作人员自评;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报委党组审定、确定奖励等次,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和不合格等次,其中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一等奖按参加考核科室总数的3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二等奖按参加考核科室总数的40%由最后一个一等奖的下一个分值起,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三等奖由最后一个二等奖的下一个分值起到60分(含60分)为止。

第二十一条  对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科室,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当年目标管理评奖资格。

五、奖 惩

第二十二条  按目标考核结果兑现奖惩,考核为一等奖的科室,发给全年全额目标管理奖的1;考核为二等奖的科室,发给全年全额目标管理奖的110%;考核为三等奖的科室,发给全年全额目标管理奖;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及被取消评奖资格的科室,扣发全年全额目标管理奖奖金。

第二十三条  各科室目标管理奖奖金的发放应按个人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由科室进行再分配。

六、经 费

第二十四条  目标管理奖奖金在市委、市政府对我委目标考核奖金中安排,将单位获得的奖励等次标准与三等奖奖金标准的差额部分提取作为目标管理奖奖金。

第二十五条  各科室获奖金额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和奖励标准予以核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和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由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节  督察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上级要求、领导批示、党组决定和全委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及时办结,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内容

    1.市委、市政府及省发改委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2.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督办事项;

    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督办交办事项;

    4.委领导交办、批办、督办事项;

    5.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的重要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6.人大、政协会议相关建议提案的处理;

    7.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议案和工作要求;

    8.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办理情况;

    9.委内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

    二、督查督办原则

    1.围绕中心原则。紧紧围绕我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狠抓督促落实;

    2.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有令必行原则。凡上级部门决策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有交必办;

    4.归口办理原则。对涉及相关业务科室的督办事项,承办科室必须积极负责地完成办理任务;

    5.注重实效原则。开展督促检查,跟踪督办,使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在落实。

    三、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流程包括拟办、立项登记、交办、催办、办结和归档六个环节。

    拟办——接到交办事项后,办公室根据科室、分局职责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科室或分局、承办时限及具体工作要求等,并报领导审定。

    立项登记——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立项时要登记编号,督查督办人员要认真填写《督查督办日记》,以备存查。

    交办——交办采取纸质交办和电子政务交办并行的方式,督查事项先从OA系统发送至承办科室,再由督查督办人员将纸质督办材料送至承办科室。承办科室、分局确定督查事项承办人,并由承办人通过OA系统签收电子文档。

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督查督办人员应主动跟承办科室及承办人沟通衔接,适时加以查办催办。同时,积极协助承办科室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办结——承办人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将分管领导签发的办理情况相关纸质及电子文档及时反馈给督查督办人员。督查督办人员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科室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督查督办人员要将办理过程的重要情况和办理结果详细记录,以备查询。

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督查督办人员将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四、目标管理

    1.定期总结。办公室每季度对督查督办情况组织总结,根据承办事项的办结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定,并将总结和综合评定结果向全委予以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各科室、分局及其分管领导年终目标考核依据。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依照《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施行。

2.责任追究。凡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督查工作任务的或承办事项落实不认真、敷衍推诿,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对承办科室、分局和承办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科室、分局年终考核评优资格,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承办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三节  办公常规管理制度

一、衣冠整洁、得体,按规定佩戴标志进入办公区,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和个人形象。

二、进入办公室后,务必将公文包、衣物、雨伞等个人物品存放在隐蔽处。办公桌面禁止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三、妥善存放办公用品,随时保持办公环境简洁、清洁、有序。

四、倡导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

五、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区。

六、禁止在办公室使用电暖炉。

七、禁止上班时间喧哗、嘻闹、吃喝、趴伏、躺卧、听音响、玩游戏等。

八、禁止串岗聚众闲聊,禁止电话闲聊,禁止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

九、每天下班前整理一次办公环境。

十、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必须关闭空调、关闭热水器、关窗、断电、反锁门。

第四节  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类别

市发展改革委实行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全体会议和业务会议制度。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可能精减参会人员,压缩会议时间,控制经费开支,做到“少开会、开短会、开准时的会、开有准备的会、开有效果的会”。

(一)党组会议

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由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可扩大范围至副县级以上领导参加。

主要任务:讨论决定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通报重大事项。

(二)主任办公会议

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一般由全委副科级以上同志组成。专项内容可界定为副县级以上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

主要任务:传达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讨论通过报请审议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作出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分析全委工作态势,讨论其他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三)全体会议

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全委职工参加。

主要任务:通报、交流有关工作,安排其他日常事项。

(四)案件审理委员会议

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主要任务:对情节复杂或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进行审议。

(五)价格审议委员会议

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主要任务:对全市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含按照既定的联动机制顺价的价格)进行审议。

(六)业务会议

由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领导或业务科室根据需要召开。

主要任务:研究涉及市级相关部门业务工作、涉及区县发改系统业务工作和涉及科室职能职责的工作。

二、办会要领

(一)根据会议类别,由相关领导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并确定出席人员、列席人员。

(二)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牵头安排会议,并由办公室协调会务。

(三)相关领导安排职能科室准备议题需要的材料。

(四)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材料于会前到会。

(五)会场布置、会标悬挂、座次安排、文件分发、音响调试、茶水服务等由办公室负责协调。

(六)根据会议类别,确定会议记录人员。

(七)会后相关文件和材料的整理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安排,涉及的业务科室完成立卷、归档。

(八)根据会议情况,报请领导同意,联系相关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

三、会议纪律

(一)遵守会议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遛会。

(二)认真听讲,专心记笔记。

(三)不得随意离开会场。

(四)通讯工具置于振动状态,不得在会场通话。

(五)不得在会场上交头接耳,不得随意发表相关议论。

第五节  办公用品使用制度

一、办公用品由委办公室统一采购、集中保管,按计划以科室为单位发放使用。

二、一般性办公用品配发纳入委行政经费专项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委经费状况,确定标准,原则上采购总量不突破预算。

三、办公用品发放实行登记审批制度。由科室经办人填写领用表,标明物品名称、数量,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后,向委办公室管理人员领取。

四、属于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应登记造册,纳入资产管理总帐,使用者应相对固定。

五、各科室自行购买的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费用。

六、新设机构由其提出办公用品一次性申领计划,经办公室请示委领导同意后一次购齐。合并机构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在委内统一调剂解决,确需购置的大宗物品需请示委领导审查后执行。

第六节  信息、调研管理制度

为全面反映、展示市发展改革委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实绩,向市委、市政府及本委领导提供高质量的决策支持,进一步提高全委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委信息、调研工作由委党组书记、主任牵头,分管信息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委信息中心和综合科承担具体工作。

第二条  本委信息、调研任务,主要是上级党委政府下达我委的“政务信息”、“两网信息”,本委门户网站所需的各类信息;上级党委、政府下达和委党组安排的各类专题调研。

第三条  每年初,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两办”下达我委的信息、调研任务,由办公室、综合科和信息中心提出全委当年的信息、调研目标任务和管理办法,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下达各科室。

第四条  信息、调研任务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紧扣当前形势,结合我委职能和科室具体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报送各类信息,撰写各个专题的调研报告。一是为领导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信息,二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信息,三是充分反映市发改委工作、学习和机关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  科室是全委信息、调研工作的主体,各科室要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学习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报送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热点、难点,增强信息调研工作的目的性。

第六条  科室报送的信息、调研文章需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送或上网。政务信息、“两网”信息报送,原则上由信息中心统一报送,各科室也可自行报送,纸质文档统一交信息中心存档。本委门户网站信息由各科室统一提交信息中心,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选编上载。调研文章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综合科。

第七条  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委内下达信息、调研任务的科室,兑现稿费。

第八条  聘请市委办、市政府办、宣传部负责综合文稿编审的同志组成文稿评审小组,对已经刊用的所有文稿进行评审。

第九条  信息、调研文稿均设定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等次比例为2︰3︰5。

第十条  由信息中心和综合科按季度分别汇总通报信息、调研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提醒、督促。年末,由信息中心、综合科分别提交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具体方案报党组研究后执行。

第七节  网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委内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障机关网络办公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网络系统,是指由单位投资构建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和电子政务外网)、党政网平台的局域网(党政网及OA办公系统)、委门户网站,以及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以及各科室电脑和相关配套设施等。

第二条  发展改革委网络的主要功能是为全委职工提供教育、学习、交流、办公、管理等服务;为领导、相关部门提供发展改革的工作动态、信息参考、资料查找、咨询等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信息和发改委系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机关网络既是内部学习、办公、交流的平台,也是对外宣传的窗口。

第三条  信息中心承担市发改委网站的建设、运行及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市发改委局域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安全工作。

第四条  未经单位领导和中心同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  所有接入互联网的微机必须使用单位统一分配的IP地址,严禁用户私自更改IP地址。

第六条  各科室相关人员在进行网络操作时(包括信息报送、OA系统操作、门户网站资料上载等),必须严格权限和程序,确保不危及网络及其他科室的数据安全。

第七条  各科室凡属涉密文件、资料,必须按保密规定,存储在内网系统硬盘或存储于移动硬盘内,严禁在外网系统的硬盘上存放任何涉密材料。

第八条  各科室所有上网电脑必须安装单位统一购买的正版杀毒软件。如用户需要安装其他杀毒软件,必须保证能及时更新病毒库。严禁在委内网络使用来历不明和容易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九条  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机关网络聊天、赌博、玩游戏,严禁浏览不健康的网站。

第十条  各科室上网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第十一条  不得利用机关网络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外部用户擅自连入机关局域网,非本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在机关局域网上操作。凡使用本委网络的科室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本制度,避免发生网络安全事故。本委各科室审查相关上网信息,杜绝涉密资料、有害资料和其他有损单位形象的信息上网发布。

第八节  安全保卫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行政办中心办公大楼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各科室必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文件资料等,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办公室,做到关窗、断电、锁门,杜绝和避免各种不安全隐患。

三、严格遵守节假日值班安排,带班领导督查值班,值班人员不得借故或无故不值班。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出现空档。

四、办公室不定时检查科室安全保卫情况,如发现不遵守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主任办公会上进行检讨。对因不遵守规定而发生问题的,将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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