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改委等23部门《转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有关部门、机构:
现将省发改委等23部门《转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15〕38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推动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确保联合惩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市成立“雅安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国税和市地税局,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雅安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办公室”工作职责为:不定期组织召集联席会议;具体负责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公布、推送和惩戒管理;负责对相关部门的协调、信息反馈、统计等工作。
附件:《转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
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15〕
385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国家税务局
雅安市地方税务局 雅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雅安市商务和粮食局
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 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雅安市总工会
雅安监管分局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