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雅安市城市综合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报告的请示》(雅交建〔2023〕39号)及随文报送的《雅安市城市综合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报告》收悉。由于拟用的9个建设地块除大兴15-05地块外的其余8个地块无法实施,经市政府同意雅安市城市综合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调整为大兴15-05地块、姚桥04-02地块、水中坝01-11地块和名山区平桥村地块共计4个地块。项目建设地块调整后,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项目估算投资都发生了重大变更,需对原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雅发改投资〔2019〕113号)部分事项进行调整。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四川鼎证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雅安市城市综合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报告》,现将调整后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雅安市城市综合停车场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9-511800-48-01-393117
三、项目业主:雅安交建集团大兴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大兴综合停车场(雨城区大兴片区15-05地块)。用地面积5097.59平方米,新建停车楼房屋总建筑面积9767.95平方米,设置停车位236个,配置充电桩29个。
(二)姚桥综合停车场(雨城区姚桥片区04-02地块)。用地面积3269.64平方米,新建配套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1264.85平方米,设置停车位80个,配置充电桩17个。
(三)水中坝综合停车场(雨城区水中坝片区01-11地块)。用地面积936.15平方米,新建配套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148.59平方米,设置停车位12个,全部为充电车位。
(四)名山综合停车场(名山区平桥村地块)。用地面积23481.44平方米,新建配套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4094.96平方米,设置停车位141个,配置充电桩44个。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5193.3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987.67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5419.66万元(含土地费4218.00万元),预备费用509.47万元,建设期利息及债券发行费276.5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专项债券、银行贷款、企业自筹。
六、建设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
七、建设工期:24个月。
八、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见审批部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接此批复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依据市政建设相关规范和标准,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意见后,及时报我委审批。
特此批复。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 |||||||
审批部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 |||||||
项目名称:雅安市城市综合停车场项目 | |||||||
招标事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招标方式 | |
勘察 | |||||||
设计 | |||||||
施工 | 全部招标 | 自行招标 | 公开招标 | ||||
重要材料 | |||||||
设备 | |||||||
监理 | 全部招标 | 自行招标 | 公开招标 | ||||
其他 | |||||||
备注 | 根据雅发改投资〔2019〕106号,该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事项已核准。 | ||||||
1、招标范围:施工、监理。最近3年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 4、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应详细规定,招标文件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否则评标无效。 6、招标人应该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承包合同应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逐项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8、中标候选人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9、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省进一步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和本核准要求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