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公布四川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5〕34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8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同时,经认真清理,我市无超出《四川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范围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无市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进出口环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无市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8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