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生猪屠宰费、骟割费定价权下放到各县(区)。各县(区)生猪屠宰费、骟割费标准的调整,由各县(区)发改局进行成本测算后提出拟调意见,报县(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