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来,市稽察办不断加强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等项目稽查和检查,努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实施,为确保我市重点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使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制定工作计划。以《关于2009年我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安排的意见》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组建了稽察队伍,突出扩大内需、灾后重建等项目重点,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雅安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办法》(雅委办[2009]7号)等5个文件通知中对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与分工的要求,组织开展实施稽察(检查)工作。拟定稽察工作方案,采取重点抽查和专项稽察等形式,对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建设程序(特别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概算控制、竣工验收等进行了稽察和检查。
二、积极督促项目实施进度。下发了《关于报送扩大内需、灾后重建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项目开工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资金管理等各方面自查,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在北京两会前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形成了《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中央新增1000亿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和《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灾后重建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两个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同时,我办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的收集、掌握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进度,督促县(区)和有关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开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严格项目实施与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不减、时间缩短”的要求,加快灾后重建项目的实施进度。4月20日,以《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增强中央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雅发改稽察﹝2009﹞6号),再次就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作了强调,要求严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申报关,严格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资金管理、招标投标核准、公开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规范实施。
四、积极开展专项稽察和检查。按照我办制定的《2009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安排意见》,3月10日,我办以《关于开展2008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稽察工作的通知》(雅发改稽察﹝2009﹞5号),安排了对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自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09〕80号),我办认真开展对新增1000亿元项目的自查和整改,3月24日,向省发改委上报了《关于2008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自查情况的报告》。4月24日,我办下发了《关于转发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投标自查自纠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随后,我办印发了《雅安市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009年5月18日至24日,市发改委、规建局、监察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分赴全市8个县(区),通过听取被抽查项目业主招投标情况报告,调阅招标资料,到施工现场查看,听取县(区)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全面情况报告,以及交换检查意见的方式,开展对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五、切实配合中央、省检查组监督检查。4月,中央第十八检查组赴我市检查扩大内需项目,指出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针对整改要求,我办积极督促各项目业主进行了认真整改,并按月上报问题整改情况。省委巡视组、省检查组、省扩建监办、省招监办、省稽察办、省灾后重建资金项目检查组等先后赴我市检查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工作,指出了我是项目实施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办积极责成各县(区)和有关项目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及有关项目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实施。
六、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办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川治工发[2009]4号)和《关于印发<<>雅安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雅治工发[2009]3号)等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我委牵头的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自查自纠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的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二是以《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委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建立了相应制度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中存在失职渎职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三是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及其他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自查,对已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项目决策和项目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