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规定,我市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取消车辆营运工本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将教育部门收取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分别合并到国家教育“考试考务费”和“住宿费”项目中收取,将卫生计生部门收取的“大型医疗设备CT检测费”合并到国家“卫生监测费”项目中收取。(收费管理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