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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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收费单位,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现对我市各收费单位、非企业组织进行2011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年审的范围

凡在同级发改部门申办了《收费许可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应参加本次收费年审。

二、收费年审的主要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三、收费年审需提交的资料

(一)2011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二)如实填写的年审报表。其中:“收费项目”栏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上的大项目填写;“收费金额”栏按照收费项目逐项填报;

(三)《收费许可证》副本(到期要换新证的须带正、副本);

(四)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总帐、明细帐,收费票据存根;

(五)涉及收费工作的有关资质证书。

四、收费年审的时间及程序

各县(区)收费年审从201231日至415日结束,市级部门收费年审从201231日至430日结束。

市级各收费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发展和改革委窗口进行年审。

各收费单位经审验符合收费管理和年审规定的,物价部门在其《收费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专用章,方可继续收费和购买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经审验不符合规定的,按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收回《收费许可证》、停供收费专用票据的处理。对收费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收费年审的要求

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应按照市上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2011年度收费审验工作。在年审工作中要认真对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川财综〔201138号)中所列目录和目录下发后国家、省上出台的新的收费规定,对已发放的《收费许可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核发依据、扩大核发范围的《收费许可证》要及时清理废止;对有政策变动的要及时变更或注销。同时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收费年审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县(区)发改局必须在四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收费年审工作,并通过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系统,报送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和收费年度分析报告,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到市政务大厅发展改革委窗口。

附件:1.2011年度收费年审报表(一)、(二).doc

.年审时间安排表.doc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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